黄埔再生江伟平:应强制规定建筑垃圾的回收体系,推动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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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对居民的生活环境具有广泛的侵蚀作用,随意丢放的建筑垃圾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居住生活质量、土地质量评估等都有恶劣影响。
建筑垃圾按照来源分类,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五类,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从我国建筑垃圾的构成分布来看:拆除旧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占全国总量的3/5,新建筑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约占1/3,其余少量是建筑装修产生的。
江伟平在拆迁处理建筑垃圾现场接受媒体采访
据测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8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由于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并且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地方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法规,主要着眼于对建筑垃圾产生全过程的管理、处罚及制造者的责任,但对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长期以来都是以政策引导为主,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新固废法着重强调了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和安全隐患防治管理的必要性,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日渐完善,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过渡,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建筑垃圾的回收体系。
江伟平(左)和董事长陈光标在会议中
黄埔再生副总江伟平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建设、城管、市容、环保、工业与信息化和发改委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目前地方对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都是以政策引导为主,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国家要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专项立法,延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政府应当强制制定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并且有效推动全过程管理。
江伟平先生在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协助处理相关的商务接待工作。以及负责跟进公司的拆迁项目,特别是雄安新区的拆迁跟教育培训项目和雄安站所在地的拆迁、雄安建设者公益培训等项目。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有着独到的见解与经验。黄埔再生长期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和利用。利用技术优势和国际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初步形成了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行为特征的发展格局,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黄埔再生作业车正在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那么如何顺利实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划?
黄埔再生副总江伟平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排名前列,积极提议政府在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方面出台更多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对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产品销售、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第二,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各个实施单位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努力拓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渠道。第三,落实提升资源化利用的市场化水平。通过各种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江伟平强调,建筑垃圾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中国,建筑垃圾产生的速度很快,体量也很庞大,在高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江伟平阐述了黄埔再生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所做出的努力:黄埔再生致力于对建筑垃圾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资源。伴随相关政策支持和技术升级,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变废为宝,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推动建筑固废资源化制备再生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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