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裁定受理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3日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舜公司管理人。为推动民舜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其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较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意向投资人。
为推动金太湖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较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为推动金太湖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较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