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居和信 2021-12-24 16: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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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裁定受理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3日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舜公司管理人。为推动民舜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其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较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意向投资人。

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苏021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舜公司、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苏0213破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民舜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其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较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舜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2年3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0200735732368N

住所地:无锡市保利广场8号

法定代表人:杨震霖

股权结构:股东无锡民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股东无锡君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装饰装修服务(不含资质);自有房产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洗烫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礼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下列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健身、棋牌、台球;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行开发房屋的销售;下列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住宿;中餐、西餐、自助餐、日式料理、职工中餐(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游泳;酒吧;美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8月8日,民舜公司设立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无锡金陵大饭店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金陵饭店系民舜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的财产,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均归民舜公司所有。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本项目评估机构江苏求实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民舜公司重整涉及的主要资产以及评估价值如下:

1.固定资产

1.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民舜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位于保利广场8号地下一层至29层。其中地下一层至28层为有证房产,建筑面积计39466.44平方米,第29层在搭建后公司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087.87平方米。

截至2021年8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中房地产清算价值为24,798.28万元,其配套附属设施清算价值为1,033.07万元。

1.2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民舜公司的账载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均为办公及酒店经营所用,截至2021年8月31日,设备清算价值为505.95万元。

2.存货与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8月31日,存货-库存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等,其清算价值为21.3万元;存货-低值易耗品主要为碗筷、刀叉、餐盘、工作服等,其清算价值为44.04万元。账载民舜公司货币资金合计3,526,041.78元。

3.长期股权投资

民舜公司有两笔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持有无锡市国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的股权;(2)持有无锡市名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20%的股权。目前审计机构正在进行延伸审计,未做评估,暂不列入本次重整范围。

二、公司优势

民舜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经管理人申请及法院批准继续营业,目前民舜公司经营状况如常,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及供应商均保持稳定。虽然受到疫情的影响,但金陵饭店仍然维持盈利。

相较于其他酒店,民舜公司自身具有如下优势:

1.资质佳,品牌影响力大。金陵饭店是认证逾十年的五星级大饭店,也是集住宿、餐饮、文娱、零售、美容美发健身养生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化酒店,在无锡地区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

2.地理位置优越。民舜公司地处无锡市黄金商圈核心,毗邻高铁无锡站及汽车客运总站,邻近多个地铁站点,交通十分便利。公司周边更有多家高档购物商城、三甲医院及知名院校等公共配套,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写字楼。

3.酒店规模大,装修豪华。金陵饭店拥有257间豪华舒适的客房,13个豪华包厢,4块专业运动场地,4个多功能厅、3个专业会议厅及3个特色餐厅。

4.双业态经营,租金收入利润率高。公司的19-28楼为写字楼,可对外出租,写字楼的可租用面积总计9325.78平方米(不含公司作为办公之用的27、28楼),现时出租率只占三成,年租金收入约人民币190万元,后续租金收入有望大幅提高。

三、审计情况

根据本项目审计机构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截至2021年8月31日,民舜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7,572,860.76元,负债为505,461,242.32元,所有者权益为-267,888,381.56元。

四、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8日(排名前列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管理人初步认定公司债权总额为514,040,504.7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33,241,119.36元;普通债权280,799,385.43元。暂缓认定的优先债权一笔,申报金额为20,840,218.89元。

五、本次招募的相关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经管理人研究决定,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行,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应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承诺。

3.未负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出具相应承诺。

4.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确保民舜公司重整再生的顺利进行。

5.应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都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大型企业基本能力以及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龙头先进地位的优先考虑。

(二)招募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17时止。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报名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保利广场8号写字楼26楼

联 系 人:卞律师,电话:13812183579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姓名/名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参与民舜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意向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或经营经验(如有);

(3)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请注意: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名或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2.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民舜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审计、评估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于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上述文书和保证金后配合尽调。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上述尽调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全额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在打款后尽快与管理人核实是否到账)。

户  名:  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账  号:  781001220001333092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转化

如意向投资人后期需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其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后续文件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未按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或在意向投资人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且尽调保证金到账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意向重整方案洽谈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调结果于本次招募期间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意向重整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的情况在报梁溪法院批准后决定本案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5.注意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民舜公司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民舜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意向投资人拟对民舜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方式等以管理人后续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4)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

                                                                                                                                                                                                                                              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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